近来,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了 2016 年第 5 期,总第 13 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布告(以下简称《布告》)。《布告》显现,食药监总局对一次性运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(带针)、中医治疗电气设备、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等 6 个种类 463 批(台)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。
其间,被抽验项目不符合规范规则的医疗器械产品,触及 10 家医疗器械出产企业的 2 个种类 11 批(台)。详细为:
(一)一次性运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(带针)2 家企业 3 批产品。
长春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2 批次一次性运用输液器(带针),衔接座不符合规范规则;鹰潭荣嘉集团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出产的 1 批次一次性运用输液器(带针),滴斗与滴管不符合规范规则。
(二)中医治疗电气设备 8 家企业 8 台产品。
黄石市雄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多功能恢复器、湖北健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熏蒸恢复牵引器,外壳和防护罩不符合规范规则;
汕头市医用设备厂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电针仪,苏州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、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出产的各 1 台电子针疗仪,控制器的操作部件不符合规范规则;
常州市红星医疗仪器厂出产的 1 台手穴确诊穴道器治疗仪,指示灯和按钮、控制器的操作部件不符合规范规则;
扬州康岭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电针仪,输入功率、控制器的操作部件不符合规范规则;
海南泰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,指示灯和按钮、网电源衔接器和设备电源输入插口等不符合规范规则。
此外,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、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规范规则的医疗器械产品,触及 14 家医疗器械出产企业的 2 个种类 16 批(台),详细为:
(一)一次性运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(带针)3 家企业 5 批产品。
吉林省众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2 批次、江西青山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2 批次、杭州同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批次一次性运用输液器(带针),单包装不符合规范规则。
(二)中医治疗电气设备 11 家企业 11 台产品。
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中医经络检测仪、杭州立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熏蒸床,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符号不符合规范规则;
河北晓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中医问诊量化辩证诊治辅佐体系、黄石市雄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多功能恢复器、广州市千牧电子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电子针疗仪,随机文件不符合规范规则;
山西博德电器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便携式四诊合参辅佐治疗仪、海南泰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、湖北健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熏蒸恢复牵引器、黄石市华康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艾灸仪,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符号、随机文件不符合规范规则;
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电子针疗仪,控制器和外表的符号、随机文件不符合规范规则;
合肥德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 1 台多功能熏蒸床,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符号、控制器和外表的符号、随机文件不符合规范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