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成果,为进一步保证大众用药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议对非普拉宗片说明书(适应症)、(用法用量)、(不良反应)、(忌讳)、(注意事项)和(儿童用药)项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一切非普拉宗片出产企业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照非普拉宗片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),提出修订说明书的弥补请求,于 2017 年 1 月 30 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存案。
修订内容触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同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同意内容共同。在弥补请求存案后 6 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替换。
各非普拉宗片出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作机制展开深入研究,采纳有用办法做好运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扬训练,辅导医生合理用药。
二、临床医生应当仔细阅读非普拉宗片说明书的修订内容,在挑选用药时,应当依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沛的效益/危险剖析。
三、非普拉宗片为处方药,患者应严厉遵医嘱用药,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。
特此布告。
附件:非普拉宗片说明书修订要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6 年 12 月 13 日